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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简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23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贯彻本市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用地用途管制,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县、乡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公布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主管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资格;负责矿产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资格;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它资金。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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