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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二手房交易不成中介费能拿回来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17 来源:信息时报

    [摘要] 我于2007年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白云区隆康花园的一套房产,并于2007年6月1日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当时给了卖方1万元定金,还给了中介公司5000元中介费。

  我于2007年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白云区隆康花园的一套房产,并于2007年6月1日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当时给了卖方1万元定金,还给了中介公司5000元中介费。

  我原计划7月初去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突然告知他们夫妻准备离婚,房子暂时不能卖了,但表示事情解决后还卖给我。几个月过后,卖方又说他们夫妻间的事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完,最后将1万元定金退给了我。

  而在此期间,该中介公司一直没跟我联系,我把卖方情况告诉中介公司后,他们也没有任何答复。中介公司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我想问,我能要回我的中介费吗?而且,当时和卖方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如果卖方违约要支付我方缴纳的中介费、并赔偿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样索回这些费用呢?冯小姐

  律师解答:首先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工作,你最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是中介的责任。因此,你不能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中介费。

  这个事情应该是卖方违约造成。由于你们已签订买卖合同,而房主以离婚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不能成为抗辩理由。所以,卖方理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合同中只能选择一种违约赔偿方式,不能约定多种,否则约定也属无效。如果约定了多种赔偿方式的,应选择其中一种对利益受损方有利的赔偿方式要求索赔。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约定的赔偿5000元中介费和双倍返还定金两种赔偿方式之中,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更能弥补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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