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后,女房主王莉(化名)又将该房卖给其他购房者,骗得45万元。近日,王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丰台法院。
王莉在丰台区角门有一套房屋。检察机关指控,王莉曾在去年国庆节前后,将该房以8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随后,她又通过一家经纪公司,再次与买房人周先生签订合同,二次出
售该房,骗取45万元房款。检方认为,王莉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签订合同,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房山检察院检察官朱虹提醒,购买“二手房”签合同前,应先核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否为出售者,买房后立刻办理过户手续。此外,购房者还可请银行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