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户在室外挂广告牌 被房东告上法庭
谢女士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谢女士的理由是张先生擅自在户外设置广告牌,并将房屋分割出租。
2006年12月1日,谢女士将位于海沧区海沧街道的一幢房子出租给张先生。合同约定张先生不得随意在室外及屋顶放置悬挂物(含广告招牌等)。
去年年底,谢女士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从事商业经营,悬挂广告牌是自然的事情,谢女士的家离出租房屋差不多50米,每天都能看到广告牌,但她从未提出异议。”张先生则认为自己并无违约行为。
法院最终一审驳回谢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