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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超出老百姓支付水平 330亿建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焦点3.停建经适房?
  
经适房仍有存在必要

  在房价较高地区,仍有存在必要;在房价较低地区,可与廉租房并轨

  问:今年“两会”一些代表和委员“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的建议,经济适用房是否会取消?

   齐骥说,我们注意到了这种呼声。“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建议。”

  他强调,经济适用房在房价较高的地区,仍有存在必要,在房价较低的地区,可以实现与廉租房的并轨。

  我国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则是用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税费,并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用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地建设,因为这些地方有需求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由于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他们逐渐地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则通过市场解决掉。

  齐骥的这一表态,表明经济适用房可能率先在一些二三线城市退出市场。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这些城市房价的下降,经济适用房价格已与商品房价格基本持平,出现滞销现象。不过,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目前仍在加紧推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供应,部分城市有意以此解决公务员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对此,建设部未持异议。

  针对是否将取消限价房的问题,齐骥昨日表示,限价房在房价较高城市,仍有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取消,应由各地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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