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拨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双方商议由9名成员不记名投票,得票者最多且过总选票半数者当选主任。今年2月24日晚,投票开始,在总共9票中,林先生得到4票,林女士得到3票。这时支持林女士的人又提出林先生的选票虽然最多,但未过半数,理应重选。几分钟后,第二轮投票结束,形势逆转:林先生仅得3票,而林女士得到6票。最后,业委会公布结果,林女士获票最高且过半数,当选新一届业委会主任,林先生当副主任。
业委会原主任林先生说,相关法律规定并未要求推举业委会主任一定要票数过半,所以第一次投票选举的结果应该有效。第一次他的票数最高,应该选他当主任。
主任之争 凸显法律空白
究竟谁更有资格当选这个业委会的主任,林先生还是林女士?对此,西洋社区居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指导、帮助业主大会的召开,选出业委会成员。至于如何选业委会主任,则不是由他们负责。
台江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房管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选举出业委会,监督大会选举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主要在法律程序上进行把关。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委会的主任副主任,是由业委会的成员们自己来推选的,其选举方式由其内部来定,相关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其选举的程序、规则和流程。
物业科这名负责人称,有关部门若介入,就属越权行为,因此他们不会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