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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老婆上门讨房 说丈夫卖房她不知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南京晨报

  “我帮原房主还清了所有的房贷,不仅比当初谈好的房价多花了9万多,现在差点连房子也丢了。”梁盛购买二手房惹来了一堆麻烦。更痛苦的是,现在原房主的妻子竟然跳出来,说丈夫卖房她不知情,梁盛必须要把这套房子还回来。

  买二手房多花了9万元

  2006年,一个朋友找到了梁盛,称有个亲戚急需出手一套房,性价比颇高。梁盛觉得可以入手,便与房主陈落松见了面。“我现在急缺资金,不得已才卖这套房子的。”陈落松说。协商之后,梁盛以4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此房。双方定于协议当日支付20万元,5月底支付8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06年底结清。“我们说好的,他把产权证给我,但是房贷仍由陈落松自己偿还。”梁盛说。

  很快,梁盛便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可是从2006年底开始,原房主陈落松突然不肯再还房贷。担心该房惹上麻烦,梁盛只好代其又偿还了所有的贷款。这样算下来,梁盛购买此房多花了9万多元。

  原房主妻子要收房子

  更让梁盛郁闷的是,自己不仅多花了钱,而陈落松也迟迟不肯与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了房产过户问题,梁盛找到陈落松多次,可都是无功而返。转眼间过去了两年多,2008年,梁盛一纸诉状将陈落松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房产过户手续,并归还他多支付的9万多元房款。

  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刻,陈落松的妻子突然跳了出来:“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无效,房子要还给我。”陈妻称,该房是她和陈落松的夫妻共同财产,直到去年她才知道,丈夫竟瞒着她将此房卖给了别人。因此,单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无效。对方突然来了这么一着,让梁盛一时措手不及。

  法院:妻子不知情有悖常理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梁盛与陈落松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陈落松理应按约及时协助梁盛办理该房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按购房协议的约定,对梁盛已支付的银行贷款扣除梁盛应支付的购房款,超出的9万余元,应由陈落松向梁盛偿还。陈落松的房屋转让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梁盛在购置该房屋的时候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陈妻称自己不知道丈夫卖掉了此房,有悖常理;另陈落松将房屋出售并实际交付给梁盛已历时两年多,陈妻从未向梁盛提出异议,也与陈妻现在主张陈落松擅自处分房产不符。

  法院最终判决陈落松协助梁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向梁盛偿还垫付的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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