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对方违约,定金要不回来
2008年10月,郑先生决定买套房子,便找到了郑州金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看了三四十套房子后,郑先生相中了管城区营门街2号楼1单元13号的住房,房主姓王。双方商谈价格时,一直由王先生的妻子景女士出面协商。
2008年12月20日,价格终于谈妥,郑先生、景女士和中介三方坐下来签订了合同。
当时,郑先生按照房款的2%交了4986元的佣金,并向中介交了4540元的定金。
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这4540元我们只是代为保管,将来办理了过户手续,这4540元我们就交给卖家充当房款。”郑先生看了看定金收条,收款人一项签的是房主王先生的名字。
根据合同约定,卖家和买家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合同签过十几天后,景女士却迟迟不与郑先生联系。他打电话一问,心里凉了半截,原来王先生决定不卖房子了,要求中止合同。
郑先生心急火燎地跑到郑州金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询问。该公司王店长无可奈何地表示,只能将佣金退还给他,不过4540元定金却不能给他。因为定金条上收款人一项填的是王先生的名字,中介只是代为保管,要想退定金只能找王先生签字。“房子没买成,定金也要不回来了。我可怎么办啊?”4日,郑先生向记者诉苦。
◆◆调解
中介愿意出面协商解决
4日,记者仔细阅读了郑先生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现“违约责任”首项就有一条规定:如果卖方违约,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买方交付的定金。原来交给中介代为保管的定金,卖方无权收回,中介有权将定金付给买方。
从规定来看,王先生违约后,郑州金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有权力直接将定金退给郑先生。为何现在又要卖家签字呢?
4日,记者联系上了王店长,他说:“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不管这笔交易有没有成功,我们都不会退还佣金。但我们看到郑先生急着买房,就把佣金退还给他。”对于不退定金,王店长的理由是,定金条上签的是卖家的名字,公司若擅自将定金退给郑先生,怕卖家耍赖,回头再来要钱。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他告诉记者,只要景女士和王先生没离婚,房子就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因此他们与郑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
另外,合同里写得很明白,中介有权直接将4540元定金退还给郑先生。如果中介坚持不按合同办事,郑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由于卖方违约在先,卖家王先生还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双倍退还定金。
不过,经过记者协商后,王店长表示愿意找到卖家王先生再次协商,尽量和平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