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福州市契税征收管理将由财政部门划归地方税务部门承担。记者27日获悉,凡在福州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契税该交多少?哪种情况可减免?办理地点又在哪里?这些问题请市民看仔细了。
契税的征收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予、交换。
契税适用下列税率:契税税率为3%;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凡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不负担;对个人首次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负担购房款总额0.5%的契税。
据悉,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提醒:到这些地方交契税
据了解,福州市内四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契税由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继续委托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代征契税,福州市内四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马尾开发区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到马尾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罗星分局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琅岐经济区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到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琅岐分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八县(市)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到房屋(土地)所在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