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先天不足,在制度设计上漏洞百出,至今仍然没有找出一个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开发模式,没有建立好一整套住宅供应体系,这是中国社会的责任,是时代的缺憾。我们没有理由采取香港模式来开发中国城市的住宅,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确立一个70年的产权时限,我们同样没有理由未经城市居民的同意而将他们赖以居住的土地拿去“招拍挂”,更为奇怪的是,还要老百姓反过来来承担如此昂贵的土地成本……当然,我们不能去简单的诟病一个时代的缺憾,而应该保持理性建设性的态度,去筹划我们的未来。
既便如此,也不能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一起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官商勾结掠夺民众财富的借口。试想,一个依靠行贿受贿整合资源连成本都不敢公开的的产业,一个依靠垄断和欺诈才能运营的营销体系,一个本来是民生的产业却将普通民众逼出购买群体之外,甚至明目张胆的为富人造房子……这样的住宅产业能够持久吗?除非连老天都闭上了眼睛。
更为奇怪的是,我们口口声声商品房市场化,却在市场严重过剩的时候,串通地方政府对国民的财富实行转移支付,动用政府公权维护高房价,什么财政补贴,什么购房退税,还煞有其事的引经据典,毫无羞耻的说是借鉴他国的方法,他们应该明白,这是在中国,这样的做法是彻头彻尾对国民的犯罪。这种公开的犯罪,总有一天会得到清算的。
反思这一切,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政府最终将房地产业排除在十大振兴产业之外。希望这对中国的房地产业来讲,应该是熊熊燃烧的浴火,更期待着这个产业在这场浴火中,化茧成蝶式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