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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8举措刺激楼市:引导开发商降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在房地产或纳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背景下,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本报22日曾作报道),备受各界关注。该《意见》共5个部分,达18条。

  近期,我省各地将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新政尽早落地。那么,新政究竟有哪些亮点?昨日,省建设厅相关处室及地产界人士对此予以解读。

  [新政亮点]
  异地安置可增加安置面积

  《意见》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民生问题摆在首条,明确了从2009年~2011年,我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1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夹心层”家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发展经济租赁房、限价房等予以解决。

  城区的危旧房改造迎来更具利好的政策。《意见》要求,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等,再组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危旧房),可与其他片区捆绑统筹开发建设。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改造项目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减或免收。

  另外,各地还将出台标准,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契税;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优惠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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