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法院对此拆迁案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的同时,又从充分保护、照顾被拆迁人利益出发,多次给开发单位和被拆迁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开发单位同意在裁决书确定的补偿数额基础上再增加3-4万元,但是二被拆迁人不同意,石国清要求最低补偿34万元,黄洋要求最低补偿35万元,因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协商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红山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强制执行。
发言人说,2月13日,红山区法院决定对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黄洋401室和石国清101室依法强制执行。约8点40分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布置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首先对401室黄洋的房屋进行强迁,黄洋的亲属黄国文(黄洋的姐姐)、黄蓉(黄洋的侄女)在屋内拒不开门,从屋内向外泼洒汽油并点燃,执行人员为避免事态扩大、防止被执行人过激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及时采取措施,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将黄国文、黄蓉强制带离,以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对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对黄洋的房屋实施强迁过程中,一楼101室石国清的女儿王娜(30岁,在沈阳市工作)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在自家阳台手持菜刀,声称如果法院对其家房屋实施强迁就自伤、自残。红山区法院执行人员为避免意外发生,经请示,没有进入石国清的房屋进行强迁,执行人员于9时35分收队,9时38分全部撤离现场。
9时50分,消防部门接到王娜姨妈王玉杰的报警电话称:孩子在屋里把汽油点着了,你们快来吧。消防人员于10时01分赶到现场(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101室),由于王娜反锁房门消防人员无法施救,不得已将窗户护栏剪断后才将王娜解救出来,10时11分将其送上120救护车。火被扑灭后,消防人员于10时14分撤离现场。
发言人认为,红山区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执行,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法律手续齐备,执行措施适当,法院相关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发言人说,调查组调取、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2月13日红山区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101室,101室起火是在执行人员撤离现场后发生的,火灾原因排除电气火灾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因此101室室内起火与法院此次强制执行无直接因果关系。
据介绍,赤峰市医院对王娜伤情诊断为:热烧伤18%(头面、颈、双上肢、双下肢),其中深Ⅱ度8%、浅Ⅱ度10%,吸入性损伤。
发言人说,网上传闻王娜断指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