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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住房利率优惠 闽商业银行暂未执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东南快报

  昨日(23日)是我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我省各商业银行暂未对二套房贷执行优惠利率。但业内人士多认为,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利率优惠“解禁”只是时间问题。

  据悉,我省日前出台的《意见》表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我省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非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而目前,我省各商业银行人士多表示尚未接到正式通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基本上重申了国务院的意见,但目前中国银监会尚未公开表态放开“9.27政策”,各行在未接获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对二套房贷还只能执行4成首付、利率提高到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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