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明和秦昊夫妻俩在溧水拥有一套89平方米的房产。“2007年4月份,梅明夫妻俩找到了石磊开办的房产中介服务部出售此房。很快,一个叫强玉的买主便上了门。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该房售价为17万余元,强玉当即付清了所有的款项。虽然拿到了房子和产权证,但是强玉当时并没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卖出没几天,梅明突然接到了强玉的电话,要求签订买卖契约并办理过户手续。当梅明夫妻俩赶至房产部门的时候,发现还有另外一个叫傅亚军的人。原来,买来房子没多久,强玉就不想要了。他于是又将房子卖给了傅亚军。在中介的安排下,为了方便傅亚军过户,原房主梅明夫妻俩与其签订了买卖契约。签完买卖契约,梅明却后悔了。原来,该契约中约定的房款为24万余元,而傅亚军通过中介将所有的房款都给了强玉。
“这前后差价就是近7万元啊。”梅明夫妻俩认为这笔差价应该归自己所有,于是找到了强玉,要求其归还。强玉态度很强硬:“房子你卖给我了,我转手再卖掉是我的事,和你无关。”
日前,夫妻俩将房产中介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房产中介归还这笔差价。法院审理认为,梅明夫妻俩因出售房产通过中介与强玉订立买卖协议,已实际履行,合同有效。强玉以减少税负为由在未取得房产证书情况下向傅亚军转让所购房产,梅明夫妻俩明知仍自愿协助办理了过户手续,梅明二人以强玉与中介存在利害关系和串通向石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