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暂住满5年可望落户
福建出台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举措,户口限制大大放宽
今后,凡在我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等。昨日,来自省公安厅最新消息,我省出台的十一条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举措,从即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随迁子女可入公办校,与当地学生待遇同等
据了解,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正式发出,依照规定明确要求,我省将对持有《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子女义务教育等服务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权益方面,给予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保障。
今后,凡在我省持《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免费享受计生服务
这些举措还包括: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如患有国家规定特定传染病的,享受免费治疗待遇;适婚男女青年,享受免费或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随迁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服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还可参加本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