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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行存量房贷细则公布 最低“七折”

福州的客户可于2月14日起申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方传柳

     此前,福州多家商业银行出现有支行网点私自设置门槛,要求客户存款数十万元或办理信用卡才可申请房贷优惠的现象。对此,建行省分行表示,该行的优惠政策只设以上三个条件,不存在附加门槛。如客户遇到银行工作人员私自要求购买理财产品之类的行为,可直接向建行省分行投诉。

三大行细则大同小异

     四大国有银行中,目前我省已有工行、建行、中行三家公布了存量房贷细则。记者发现,三家细则内容大同小异。在申请方式上,工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于2月10日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统一调整。目前暂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今后达到条件时也可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但届时系统将不再自动调整,客户需申请,由贷款经办行核准后下调。建行和中行则规定客户需到经办网点主动申请。

     三家银行的优惠前提条件也差不多。一是此前已执行贷款优惠利率。中行公告还明确表示需符合当地首套普通自住房定义。二是近24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中行还规定还款期间最高逾期次数不超过两次。

     此外,存量房贷利率优惠不是一成不变的。工行规定,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行将取消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建行也规定,对于所有享受利率优惠的客户,如果在该笔贷款的剩余还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归还当期本息,建行将取消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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