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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来工 持半年暂住证可上户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4 来源:福州日报

  在福州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只要持福州暂住证半年以上即可落户。记者3日获悉,福州现已出台专门新规,优化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推行“一证式”、“一站式”的服务管理模式,在福州市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办有 《暂住证》,并持证半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即可享受12项待遇及服务。

  这些待遇及服务,主要包括: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免收杂费、农村免收杂费和书本费;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申请调处纠纷、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免费给予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依法立案、审理、执行,并依法减免诉讼费用;流动人口子女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的服务;对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临时困难救助等。

  此外,福州市还将大力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即在现有的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整合设置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委会设立相应办公室、办公点,整合公安、计生、教育、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和资源,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管理。

  据了解,这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服务管理站(点)可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计划生育审验、劳动就业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和受理投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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