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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部新城户籍产权转让继续冻结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记者2日获悉,经市政府研究,我市今年将继续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暂停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继续暂停仓山区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所有村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入和分户审批。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包括离婚)、辞职、下岗、退休、退职以及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下岗、退休、退职回原籍的,不享受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户籍变动不影响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的,公安机关可予办理,如购买东部新城内成套商品房、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等。

  另外,将继续暂停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所有村集体土地上有产权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审批和登记。

  据悉,我市于去年开始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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