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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经纪人合同写得不好 购房者状告中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了解市场很重要  

  “中介公司还说自己的二手房服务专家,结果连个合同都写不好!”日前成都一名购房者李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中介公司不专业的服务导致自己在购房中遭受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退还中介费。

  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房人蒋某取得联系,双方签下一份由中介公司拟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规定在确立蒋某结完此按揭款时,在结按即时李先生向蒋某支付首付款二十万元,蒋某用此款为结按之用,李先生支付蒋某的剩余尾款在成功取得李先生名字的产权证时当日付清。

  “我当时根本没细读这句拗口的话,只想到中介公司是专门做二手房买卖服务的,公司提供的合同一定没问题。”李先生说合同签订后,他与蒋某因这一条款发生争执。他认为蒋某应先结完按揭款,自己再向其支付首付款。而蒋某则认为李先生应该先支付首付款,自己用这笔首付款结清按揭款。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合同最终无法履行。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李先生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基于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李先生向公司支付佣金7100元,佣金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且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卖双方在未征得中介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共同解除本合同,则视为买卖双方均违约,买卖双方仍需各自承担中介公司佣金。由于合同已经三方签字认可,故结合案件经过来看李先生无权索回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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