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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课堂:转租店面 房东违约提租金咋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容月玲

  【案例】

  2006年,福州的林女士在城门附近租赁了一个店面,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此前是陈先生租了此店面,他与房东签约了5年合同,但因陈到外地发展,租了三年半后,就转租给了林女士。林女士与房东签了六年半的合同,合同写明租金每月1000元。但最近房东突然要涨房租了,每月租金提到1300元,否则就要把店面收回,林女士很无奈,致电本报欲请教一下置业顾问,她该怎么办?

  【支招】

  房东无权单方增加租金

  麦田房产法务专员  张钊:首先,前一个承租方(陈先生)与出租方(房东)之前存在着租赁关系,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在合同履行了三年半时,陈先生同意将承租店面转让给第三人(林女士)承租,且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林女士与房东重新签订了一个六年的租赁合同。显然,也就意味着原来的租赁关系已经解除,林女士与出租方重新建立了一个新的租赁关系。

  其次, 林女士与房东之间签订了一个六年半的合同,约定了每月租金为1000元。这个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必须以此作为履行的标准严格履行合同。无论市场情况如何,没有经过林女士的同意,出租方在这六年半的合同期限内,都无权单方面要求涨房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因此,本案中出租方单方面要求将租金上涨至1300元,否则就要收回店面的要求是无理的,是一种违约行为。若房东强行收回店面, 林女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应当提醒的是:若租赁双方签订的是中长期合同,建议约定一个逐年增加或减少店面租金比例的方式,来避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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