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今后晋江市范围内土地闲置两年以上,且未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将予以无偿收回,纳入晋江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据悉,为切实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此次晋江市专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土地,将予以无偿收回,纳入晋江市政府土地储备库:行政划拨用地,土地使用者撤销(包括营业执照吊销、注销)、迁移、倒闭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因机构调整或用地功能改变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非不可抗力或非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且无其他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且未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的;拒不签订《闲置土地处置协议》,且超过规定签订日期之日起满两个月的;违反《土地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可无偿收回的;虽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但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