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他人房产被判无期徒刑
一家倒闭的房地产公司小职员,受人之托帮人管理在厦房产,竟通过伪造虚假凭证的手法,将这些自己代管的房产转卖,售房款全部私吞,案值高达500多万元。近日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陈某受上海A公司之托,帮其管理在厦的数套房屋、车库等。陈某代为出租,每年只需上交一定数额的租金即可。没想到陈某因负债累累,就打起了这些房子的主意。他一边每年如数上交房租,一边则伪造委托书,办理假房产遗失声明等,用这些手法办出真的房产证,然后把代管的房产或典当,所得巨款全部私吞。案发后,警方细查发现,陈某不光侵吞了上海A公司的房产,还有两家公司的房产托他代管,也被他以同样手法卖出或典当。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伪造委托书和公证书等手续,虚构房屋所有权人上海A公司、B公司,厦门C公司委托其申请遗失补办新的房屋产权证,私自处理房产的事实,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骗取他人钱财合计548万余元,其中75万未得逞。鉴于本案中诸多买房者是善意购得房产且房屋产权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陈某应当从这些买房者骗得的钱退赔给原房屋所有权人等。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退赔原房屋所有权人上海A公司350多万元、厦门福邦典当公司110万元等。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地将自己房产等重要相关材料提供给他人,以免自己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