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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 买卖二手房要签三份合同以避免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0 来源:东南快报

  办完了二手房房产交易买卖或者交易程序完成一半再交佣金,这是福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普遍做法,今后,市民买卖房将改变这种习惯,在签订了买卖房合同后,就得为中介的服务“买单”;不仅如此,以往二手房交易中还会出现个别房东已经与买方签订了买卖房协议,因房产尚未过户,一旦遇到价格更高的买主,又临时毁约卖给第二家。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省工商等部门的联合通知,从1月1日起推行的新合同新规,将有望杜绝这种现象。

  买卖房将要签三份合同

  21世纪不动产的签约部翁经理告诉记者,以往二手房买卖双方主要签订一份合同,一旦造成纠纷,给买卖房双方以及中介方都带来很大麻烦。

  根据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的通知,新推广的合同包括三种合同:一种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种是买卖双方分别跟房产中介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改变了以往只有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据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小中介往往采用佣金打折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在福州房产中介行业基本都是先为客户服务,再支付佣金的做法。按照新规,今后,只要一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就可以向被服务的客户收取佣金了。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早就实行签订买卖合同就要先付中介佣金这一做法了。

  同时,买卖双方签完合同后,可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可以一起去,也可以买方单独去。约束了卖方临时变卦,一房卖二主的行为发生,可以保护买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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