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骥:但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四季度以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影响,加之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整等诸多因素,商品房的销售量呈现萎缩。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把满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产业作用结合起来。发挥房地产市场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的基础上,经过了多次的调研和论证,我们又提出了有关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齐骥:去年12月1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2月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下面我和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同志愿意就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作一些解答。
华清: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时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齐骥副部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会不会冲击到正常的房地产秩序?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齐骥:我理解你提出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市场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方面是政府如何来加大投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如期、如量建设。
在国办[131]号文中提出,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我个人理解,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和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的群体应该说是分得清的。中国正在发展过程当中,我们的人均GDP水平和群众的收入还不高,因此即便有大量的商品住房的供应,恐怕还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他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商品房市场当中去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国务院提出我们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齐骥: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增加,一方面可以解决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这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住房市场的供应比较清晰。低收入群体通过政府提供帮助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他的群体更多地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或者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我认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会冲击商品房市场。刚才你提出会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讲到秩序,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会更加稳定商品房市场的秩序,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使得不少低收入群体不再掺杂在商品房市场的供应对象当中,反而有利于平稳商品房市场的价格。当然也会使得商品房市场的秩序更加良好。
齐骥:即便是有一天我们的经济发展得更好了,人民的收入水平更高了,恐怕政府仍然要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换句话说仍然具有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
齐骥:关于你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如何保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做好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钱、二是土地。在2005年有一个静态统计,当时在全国城市有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是面积小,人均住房面积10平米以下;二是功能不完善。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后,各地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也增加了对部分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使得1000万户当中的240多万户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齐骥:国办131号文件当中提出了,我们要再用三年时间把剩下的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同时还要对一些国有林区、垦区、煤矿这些地方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再解决240万户在棚户区当中住房非常困难、设备非常不齐全的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主要是资金和土地。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提出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温家宝总理也讲到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投资建设的力度,确保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中央领导给我们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我们将在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工作,以推进保障性住房目标的实现。
齐骥: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已经明确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要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做必要扣除)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央也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比如去年四季度追加1000亿的中央投资中有100亿用于廉租房的建设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在131号文件中又强调,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当中的配建,以确保廉租住房目标的完成。这当中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同时明确提出对于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市国土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
还有一点,在保障性住房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我们提出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把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是否履行好政府责任的高度上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