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6月,张先生向刘先生购买了位于西湖公园旁的房产,并签署了买卖房产协议。协议规定待拿到张先生名下的产权证,且刘先生将房子钥匙移交给张先生时,张先生必须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刘先生。当房款全额发放给刘先生后,双方到物业结清剩余费用时发现,原来刘先生与物业有矛盾,刘先生已经欠下物业6年的水费及物业费共计8千元。当张先生要求刘先生支付这笔欠款时,刘先生提及几年前社区维修时,物业公司严重损害了刘先生的利益。到目前为止,他与物业还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故他决不支付这笔欠费,而物业方表示该房产尚有欠费未缴清,无法为张先生办理水及物业的过户手续,目前该纠纷仍未解决。
【支招】
房产交易未结束前,
必须预留部分房款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般产权过户时,房产尚未完整交接,故在保护买方利益的前提下,须约定房产内家电、家具、附属设施等的交接过户预留金。预留金由中间方保管,待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且经买方确认后,房东到中间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