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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新政元月一号起起执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减免新政,将于明日起执行。
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2月17日,国务院出台促进房市发展三条新政,又称“国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二手房“营业税由5年的起征时间缩短至2年”。此前,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率为5.5%。
□贴心服务
新政实惠算算看
●房价100万元,房龄在2年(含)以上的二手房新政前:按营业税为成交价的5.5%,需缴税5.5万元;新政后:这笔费用全免,成本直降5.5万元。
●房价100万元,房龄在2年内的二手房新政前:按营业税为成交价的5.5%,需缴税5.5万元;新政后:营业税由成交价的5.5%,改为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的5.5%。
以一套原始购买价为80万元,转让时售100万元的房产计算,其需要缴纳的税费是(100万元—80万元)×5.5%=1.1万元,相比之前缴纳的5.5万元节省了4.4万元。
二手房龄咋界定
北京丰台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纳营业税是否享受新政以买卖双方到地税所缴纳税款的时间为准,并不按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
所购房屋年龄如何界定?该负责人表示,是按照所购房产购房发票上所显示的时间,并不是按照产权证下发的时间。因为很多商品房下发产权证的时间比较晚。因此,如房主提供原购房发票,则按照发票的时间来计算房屋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