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定价权在谁手上?
相信在昨天之前,99%的人都是张嘴就来:开发商。而在昨天之后,不少人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抓着头多想一想。
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宣布将商品房定价权全面“下放”:从明年1月1日起,该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暂停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即使是以前核过价但还没卖出去的商品房,开发商也有权重新定价,自个儿决定这价是向下还是向上。按媒体的说法,这是江苏首先对房价“松绑”。
如果不是听说商品房定价权现在才“下放”,如果不是听说房价刚刚才“松绑”,恐怕大多数人说什么都不肯相信喊了这么久“畸高”、“疯涨”的房价原来一直由管理部门给“定”了、给“绑”着——真不晓得要是不“绑”那该成了什么样?
先来看看这“绑”是怎么“绑”的:按有关规定,价格审批就是要走核价程序,而核价最要紧的公式为“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元/平方米)=商品房单位面积费用之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代收费+利润+税金”,其中利润率必须比5%要低。很难想象,如果这一价格审批制度真的得到了起码的执行——核价真给核了个差不离,那“开发商暴利”的声音还会不会此起彼伏见天响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