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央行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政策要点:
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政策要点:
㈠ 个人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到1%
㈡ 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㈢ 个人卖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㈣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㈤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