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八条实施意见,出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多项措施,并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住房消费,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给予全面优惠。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通知称,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据悉,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购房者,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同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2人以上、含2人)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1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同时,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则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