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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时莫花冤枉钱 结清费用成关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29 来源:生活新报

  过户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房,三个月后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丁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全部算下来将近7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打电话找中介公司要求解决,中介公司却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都与该公司无关。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而且房产现在也已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供暖费。

  破解招数:

  卞东晓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专家指出,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不仅要将卖方的明细费用算清,更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和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全部算清。此外,还要注意两点:第一,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第二,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透明“全包价”虚高房价

  去年11月初,贾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套40万元的两居室,打广告的中介公司称这40万元的费用包含了所有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等杂费。由于感觉不错,贾先生很快便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没想到,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的那一天,贾先生却了解到,他所买房子的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过合同,出售价格其实只是36万元。即使加上各种费用总共也不过37.3万多元,而中介公司却收取了他40万元的费用。

  当贾先生拿着合同要对方退回多收的费用时,该中介却指出该合同中讲明用40万元购买该套二手房,40万元的价格里包括了所有的费用,并未多收取费用,不能退款。贾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未列出费用的明细。

  破解招数:

  卞东晓说提防上述情况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了解清楚;二是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三是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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