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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松绑近半二手楼受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20 来源:新快报 作者: 陈齐 谢蔓

  新政三大变化

  1.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基本明确。通知指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营业税征收年限由5年降低至2年。通知指出: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3.营业税征收方式改变。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100万二手房可减5.5万税

  1.新政后,以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业主购入未满2年,购入价为80万元。新政前,要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买家需要支付营业税100万×5.5%=5.5万元;新政后,改为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家要支付营业税为(100万—80万)×5.5%=1.1万元,可省4.4万元。

  2.对于满2年未满5年的二手房,减免的营业税额更高,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符合满2年未满5年的转让年限。新政前,要支付总价5.5%的营业税,为100万×5.5%=5.5万元。新政后,该笔费用可完全不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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