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没准时到账
10月20日,打算卖房的薛某与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条款中说明了薛某的房屋总价及首付款额度,但对于薛某何时能拿到首付款并未作书面确认,中介只是口头承诺11月5日将首付款交付给薛某。
于是,到了11月5日薛某就向中介讨要首付款,谁知中介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薛某原计划拿到首付款后再去买房,由于中介失信,他的计划被打乱,在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房地产消费者维权站。通过维权站的多次调解,该中介终于将19万首付交到薛某手上。
中介支招:中山房产的石经理在分析这一纠纷时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何时支付首付款、何时过户、何时交接、何时支付尾款,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一一明确约定,不能仅做口头承诺,如果款项的支付时间、金额等有调整,还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一般来说,付过首付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余款都是打到中介公司帐上,办完过户手续之后,余款由中介公司转到卖方手里。
如果市民不放心将购房款打到中介帐户,可以选择产监处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资金交付和交房过程都在托管部门的监管下完成,可以降低二手房交易的风险。
另外需指出的是,中介公司不允许从事房屋买卖交易,上述案例中,该中介从业主手中买房,这一操作是有问题的。
维权站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对房产交易合同的各项要件必须有详细约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