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李女士准备买仓山区福泰山庄的店面。她称,交完定金要签合同时,她却发现,自己想买的店面已抵押给银行。为了拿回定金,她和开发商起了争执。
李女士说,12月8日,她到开发商福州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阳公司”),交了3万元定金,并拿到一张收据,上面要求她“需于2008年12月12日到我司办理购房手续,否则我司有权没收此定金”。12日,李女士再次来到公司,要签正式合同时,才发现店铺处于抵押状态,需等开发商到银行解押后,才能办理产权证。“我怕最后办不下来,没敢签字。”李女士说,之后她希望退回定金,并向12315申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台阳公司,总经理林丹称,李女士交定金时,应该知道商铺处于抵押状态。预售许可证写着“本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已抵押”,许可证已复印一份交与来看房的李女士亲戚。
对林丹的说法,李女士否认了。对于林女士要求退定金的要求,林丹要求她写份申请,公司要层层审批后,才能决定是否退定金。
昨天晚上,李女士致电记者说,昨天上午,台阳公司已退还3万元定金。
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友光认为,买卖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将房产详细情况提前告知买主。
王律师表示,法律规定购房前,开发商有告知客户房产详细情况的法定义务,“若台阳房产无法提供录音、录像或书面文书等证据,说明其确实履行告知义务,则可认为其未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