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联系了程女士交易的这家中介公司,其潮王路店的负责人夏先生告诉记者,1995年实际上是房产证附带图纸的测绘时间。夏先生解释,因为房东年纪大,已经60多岁,便将“三证”交给儿子去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她儿子对实际情况不太清楚,所以出现了房龄会不一致的问题。
夏先生表示,因为该公司以前只接触过长木里新村的房子,也没有卖过长木里的教工宿舍,所以对具体情况也不是很清楚;而房东提供的产权证上标注了发证时间为1996年,没有具体建成年份这一栏。该中介表示,他们相信这套房子建于1995年主要出自3个方面:一是房产证后附的图纸上注明测绘时间为1995年,二是房东儿子一直表示建造时间为1995年,三是房子经过简单装修后难以辨别真实年份。
在程女士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后,中介公司也派人前往房管局档案馆查询。“从申请表看,这套房子的土地确实是1987年批下来的。”夏先生对记者说。
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中介公司立即与房东进行了沟通。但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没有与程女士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专门向房东递送了《告知函》,说明“实际建成年份和约定建成年份严重不符”的情况。
无奈之下,程女士向杭州市消保委投诉。经消保委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中介公司退还程女士两万元定金,程女士也不再追究违约金的问题。
对这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东认为,卖方没有告知房子的真实信息,造成合同不能成立,责任在卖方。王律师认为,卖方的行为已涉嫌欺诈,应双倍返还定金,程女士也有权要求赔偿。此外,由于该套二手房最终没有成交,按照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中介公司不能收取居间人报酬,应退还相关的中介服务费。
对这起纠纷,杭州市消保委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如对房龄比较在意,下单前最好能去权威部门了解清楚。
公司说法
多方调解
程女士领回买房定金
1995年为测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