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福州的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单位房改房,当初看房时,房东告知该房产还有一个杂物间,面积约为6平方米,是赠送的,只有使用权。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房东只出具了房屋的所有权证,未出具杂物间的任何凭证。合同中对房屋及杂物间做了约定,说明房东某某号的杂物间的使用权转让给张先生。但成交后不久,该杂物间却被该房改单位收回,虽然张先生与原房东有协议,但因该杂物间不属原房东所有,而是归原房东的单位所有,原房东同张先生签订的协议属无效协议,因此张先生只能吃哑巴亏了。
【支招】
对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房产,性质上该房产应属开发商或单位,并非归使用者个人,使用者是无权转让该使用权的。购买者在购买这样的房产时,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原购买该房产的发票或同单位、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等,如卖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买方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如该房产被收回或卖方无转让权造成的损失赔偿条件等,以保障买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