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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买二手房前要留意上家户口是否迁走

馅饼越大陷阱越深 什么样的中介让人放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15 来源:晨报

  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时才发现上家的户口竟然没有迁走,将来这套房如果要拆迁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就可能不得不分一杯羹出来了。记者从房产中介公司和相关法律人士中获悉,如果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那么最好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打上一个“补丁”,即在附加条款中注明上家必须迁出户口,最好双方约定一个迁出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

  疑惑:自己的房为什么有别人的户口

  金先生最近在浦东买了一套二手公房,在交易过程中他却发现,该房屋上家的上家(于2003年交易)两夫妻的户口居然还留在这套房子里。

  上家给金先生看了2003年买房的合同,有一条款规定:上家的上家必须于2003年12月将两个户口迁出,否则,每月将要承担1000元违约金。上家说,因为有这份合同,他以为他的上家早就将户口迁走了。但事实上,两人到派出所一查,两夫妻的户口还在。当金先生与房东找到了那对夫妻现在的居住地,没想到他们以种种理由拒绝将户口迁走。金先生担心如果将来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费将不得不分一杯羹给那对夫妻,为此,他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策:买二手房时要给合同打“补丁”

  记者昨天在咨询了多位打过房产官司的律师后了解到,虽然无法强行要求上家迁走户口,但购房者也不是无计可施。合富置业法务经理吴娅表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

  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上家迁走户口的时间,最好写清楚“违约责任”,即如果到了规定的时间还没迁走户口,那么上家要赔偿违约金,直到迁走为止。这样,一旦将来发生户籍纠纷,那么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打官司,法院会判决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对于卖方来说,在卖房前,有义务到公安机关检查一下房屋的户口情况,并如实地告诉买家。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最好也能在签合同时提醒买方搞清该房的户籍情况,并在合同上打个“补丁”,注明户口迁出日期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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