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准备出台的措施算是在这税制改革方面迈出了第一步。毕竟,住房是人生的一个根本需要,纳税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确实应当减免一些税负。
不过,如果只是针对纳税人购买住房减免税,却并不可取。问题涉及公平。对于那些没有购买住房、但同样为生活大笔花费的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比如,相比较自己或孩子生大病、花了十几万的家庭,后者更应当得到税收减免。
如果地方政府单单出台针对购房的减免税措施,仅从“刺激房市”的经济角度来考虑问题,缺乏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通过减税全面解决民生问题,以及整体税制改革的考量,那么一项从技术角度看来正确的措施,难免因为其含混的意图而引发争议。
当下,面对经济衰退的风险,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之际,更需要审慎思考刺激经济、解决民生、推进改革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实,如果处理妥当,这三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能推动个税体制改革,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征收,设置合理的减扣项目,就可降低民众税负,增加民众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又可转化为消费支出,刺激内需,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