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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物业合同保障业主权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康淼

  福州市房管局和福州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公布了《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和《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试行)两个示范文本,并要求从即日起推行实施。示范文本强化了物业公司的责任,今后福州市小区业主的权益有望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福州市工商局介绍,福州小区近期频频发生治安案件,一些业主交了物业费,但在小区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赔偿,这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不断激化。福州市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查,公布了两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

  示范文本明确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失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物业公司要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示范文本还规定,物业未按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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