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25日(假日除外)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7:00期间,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在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5日(假日除外)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7:00期间,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为30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下午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25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设在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30日(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络、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