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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证先卖后过户 二手房交易注意四大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其三:假赠与真卖房

  花招: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私人赠与房屋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税务机关人力限制,不可能对每一笔赠与行为进行核实,所以假赠与真卖房,也是一种比较流行的逃税花招。

  后果: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指出,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已经出台新规定,要求个人赠与房屋必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如公证书),经审核后才能免税,而且规定这种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开具发票。新规定最关键在于,受赠方在以后转让房屋时会面临高额的税收,其个人所得税将按销售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20%征收,重要的是明文规定不得核定征收(成都市核定征收率是1%)。对不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受赠人再转让房屋时的营业税,其购房时间将从受赠者取得房屋时间算起,而不能从赠与人取得房屋时算起。

  假赠与让卖方少交了营业税,买方却要面临未来出售房屋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很不划算。

  高律师提醒,采取假赠与真买卖的方式转移房产,对买方来说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比如确定付款方式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卖方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即使买方已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定金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换言之,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也不能要求原主人予以赔偿。

  其四:签订“阴阳合同”

  花招:这是最为普遍的做法,许多中介公司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真实合同之外,另外再签一个假合同,把售房价格定得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方法虽然缴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买方契税,但因为合同交易价格低了,纳税额相应减少。

  后果: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指出,这是一种偷税行为,如果被发现,买卖双方除了补缴税款还将面临数倍罚款。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征税窗口就曾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被移交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罚。

  高律师指出,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阴阳合同”,对买方很不利。一旦买方想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远远高于营业税和契税的税率。对卖方而言也有风险,如果是过户前对方只付了部分房款,约定过户后再付款,等过户后买方动起歪脑筋,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据,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卖方还得承担法律纠纷。

  提醒

  地税局提醒房屋买卖双方,为了逃避房屋转让税收采取的种种花招,都隐藏着交易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而且往往获利的是卖方,而买方却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所以房屋交易双方,不要费尽心思去省点税钱却惹来大麻烦,更不要听信少数不诚信的房屋中介,因为一旦出了税收、法律纠纷,中介完全可能置身事外,当事人却要陷身其中。房屋毕竟是咱老百姓的大额资产,拿到安心房,能睡安心觉,才是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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