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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共停车场”界定成难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帅斌彬

  福州市停车难已经是“老大难”问题。昨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一条“公共停车场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令人瞩目。

     公共停车场指的究竟是什么?有没有包括单位、综合写字楼、银行等处的停车场?这些都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多数公共单位不愿开放停车位

     记者昨日在东街口注意到,不少写字楼的门口或地下停车场的入口,都会标明“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如果去闹市区的大医院,每次至少要预留20分钟的停车时间。有时候我要经过四五个停车场才能停到车。”福州的朱女士在怀孕后定期去医院,她告诉记者,由于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协和医院等大医院停车位较少,而周边的停车场,不是停满了车,就是直接竖个牌子“外来车辆禁止入内”。

     “在福州,如果要去银行存取款,或者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办个事,最好都不要开车,因为这些场所几乎都没地方给来办事的人停车。类似建设、规划、教育等政府部门的大院,有时觉得里面挺空的,可外来的车辆还是不能进去。”市民马先生抱怨道。

     “这些地方要不要对外开放,这是个难题,比如有的综合写字楼,本身停车位就有限,如果对外开放,写字楼内的员工就没地方停车。”五四路一写字楼的保安对记者说。

三类公共停车场定义有待解读

     “写字楼、部门大院这些地方的停车场,究竟算不算公共停车场呢?”在此次福州市政府提交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中,对“公共停车场”做了明确定义。草案指出,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上建设的专门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宾馆、酒楼、机场、码头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一些单位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设立的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者应分别向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登记。设立临时停车场则须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但诸如综合写字楼、银行、街道办事处等处的停车场是否包含其中,未作出明确规定。今日审议或能作出解答。

地下停车费不应高于路面

     草案还指出,由于目前停车收费标准没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没有体现不同区位、不同停车类型和不同时段停车价格的差别,有的道路停车收费低于公共停车场(主要是地下停车场),车主不愿意把车辆停放在不方便、收费又高的地下停车场,导致地下空间未能充分利用。草案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办法。制定的价格不仅要体现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成本,还须反映正确的停车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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