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法律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此之前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容易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型还是出让型。划拨型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型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如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的商品房的价格购买,衡量起来就有点不划算。
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是因为已了解该房屋未来5到10年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因素。作为买受人,在购买前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六、福利型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七、购买单位住房时要注意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两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