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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二手房交易纷争 买二手房防欺诈手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22 来源:网络

  想让自家通暖气,还得为别人欠下的取暖费“埋单”。买了这样的二手房,真让人上火。记者从鞍山的几家房屋中介机构了解到,目前,因欠取暖费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正在逐渐增加,就此,记者采访了专业人士。如果不想被“忽悠”,在买二手房前,千万别忘了请业内人士给要买的房子把把脉。

  欠不欠取暖费,口说无凭

  症状:买二手房时,卖主一再保证不欠取暖费,也签了合同,等到交取暖费时才知道取暖费欠了好几年,要想通暖气,必须把欠费补齐。此时再找卖主理论,别说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人也要不来钱。

  诊断:鞍山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王经理介绍,目前,办理房屋产权证更名无需出示不欠取暖费的证明,这样方便了二手房交易,但因取暖费引发的纠纷也多起来,尤其是赶上卖房单位欠取暖费就更麻烦。如果打官司,为了几千元钱觉得不值,这种情况下,买方通常只能自认倒霉。

  处方:王经理介绍,在付房款之前,应亲自到房屋的供暖单位仔细查询该房屋是否欠取暖费,如果不欠费,最好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保存备用。如果实在没有时间,也可以委托正规中介公司代为办理。

  夫妻共有住房,都要签字

  症状:在鞍山铁东的好地段买了个门面,可没过多久,卖房人的媳妇就找上门来,说自己压根儿不知道这事。原来,丈夫背着妻子卖的房子还把房款花光了,把房子退回去又难以要回房款。

  诊断:鞍山市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介绍,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处置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只能将房屋退回,而此时涉及的金额至少有数万元,多则十余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要不回房款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真是费神费时又费钱。

  处方: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卖主的家庭状况,因为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者不一定拥有全部产权,因此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必须经过所有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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