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9日)从工商部门获悉,近来不少房产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工商提醒消费者要小心四种房地产“霸王条款”:
一是“如遇台风暴雨天气影响施工的,出卖人可以延期交房且无需书面告知买受人”,该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冲突,减轻了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
二是“本商品房楼书、海报等广告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该条款违背了司法解释的精神,单方面免除了开发商的广告责任。
三是“防盗网、邮箱、门牌由开发商统一制作,并在房价之外另收上述费用”,该条款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违反了《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四是“消费者逾期支付按揭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责任,违反了《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