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占据福州房贷市场份额头把交椅的建行福建省分行,对外公布其房贷细则。
按照建行新细则,借款人首次申请该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据介绍,该行的普通住房标准按照福州市政府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借款人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与交行、华夏银行一样,二套房房贷仍按去年二套房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对于外界关注的存量贷款能否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建行的细则显示,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2009年1月1日重定价时的执行政策将另行公布。此外,借款人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公积金贷款配套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执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政策。
记者昨日从深圳平安银行福州分行获悉,前一天该行公布的细则提及存量房贷业务也将相应调整,即房贷记录良好的客户经申请获批后可享受优惠利率,当中也包括在其他行的首套普通自住房转按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