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资企业或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一)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期银行存款6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地产企业;
(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同期银行存款6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信誉的其他法人。
三、本次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按照《南京军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实施细则》,由竞价小组组织实施。按照竞价报价最高者优先取得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原则,确定竞价受让人。
本次竞价将四宗地捆绑在一起整体出让、实施综合报价,竞价申请人必须同时竞买四宗土地。
四、竞价小组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2月16日受理报名申请,同时发售《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须知》等竞价文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竞价小组将2008年12月18日前发出《邀请竞价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竞价小组将发出《退回申请通知书》,同时告知不受理申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