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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0项“利好”鼓励购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16 来源:东南快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最新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十条意见,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

  十条意见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表示,这次政策出台的目标从扩大内需出发,让“自住型消费”得到实惠。

  具体意见为: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购房贷款方面,从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用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

  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

  开发商可改售为租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包括:各商业银行可优先支持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项目;重点支持金融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的骨干品牌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普通住房项目。

  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合理制定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土地出让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组织土地出让。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时限和内部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

  坊间反响不一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这些措施出台后,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正面的影响,有利于拉动经济、稳定社会、改善民生。

  “有刚性需求和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做出判断。”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还表示,通过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房者来说应当属利好消息。

  新政出台各界反映不一,有地产代理商认为,会促进未来半年楼市成交量;也有房产中介提出,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楼市因政策反弹的可能性太小,房价还会下跌,只是下跌的速度将放缓。

  这一政策引起有购房需求网民的注意,称是利好,但也有些网民提出房价下跌“才是硬道理”。

  “这个举动虽然可为购房者减免几万元购房款,但是短时间内想要恢复市场信心是很难的。”集美大学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友华表示,该细则的出台,对市场消费者的信心有一定影响,同时可吸引刚性需求。普通购房者的收入和买房消费中间的差距还是很大,楼市现处于买方市场,房价依旧处于高位阶段,未达到购房者的心理预期价格,政策的见效不会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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