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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未作预先登记 20余户居民苦盼土地证18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11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卓文俊

  购于1991年的房子,住了18年,却无法办理土地证。位于台江区新港里42号的房主陈女士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投诉此事。10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台江区新港街道办事处、陈女士三方碰面商讨此事。尽管问题初现曙光,但因此事历经多年未协商解决好,陈女士心存疑虑:“这次真的能办了吗?”
   
  无奈:10多年未办下土地证

  陈女士家位于台江区新港里42号,名为光明楼,属街道集资建房,共有二三十户人家居住于此。“房屋产权证大部分住户都有了,但至今大家都没有土地证。”陈女士说。

  这一说法在林先生家得到证实。林先生拿出《集资建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从上面可看出住户们购房、办证的经历。

  《集资建房合同》上写道:“为解决我街道X号危房,搞好防火、卫生、安全,并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由街道牵头群众集资的办法进行危房改建。”合同甲方为“新港旧城改建指挥部”。

  部分住户为土地证的事找过区房产局、区土地局、区政府和街道,收效甚微。

  “房子旧了想换,可没土地证房子没法过户,谁愿意买啊。这证到底能办吗?”陈女士很无奈。
   
  土地局:街道未作土地预先登记

  记者与陈女士一道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台江分局地籍科科长王元开,他指出问题症结——开发建设方新港旧城改造指挥部尚未办理该地块土地预先登记。该指挥部属新港街道下属机构,如果新港街道不办理登记的话,陈女士等住户便无法取得土地证。

  在近年的排查中,该局已留意到新港里42号存在的问题。王元开说:“在建设中这里存在超容的情况。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这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需建设方先向规划等部门补齐费用和手续后,才能申报土地预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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