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规定 看法大不一样
为什么在业委会主任出差时开会改选?该小区业委会委员潘先生说完全是巧合,正式开会时间在8日,他们已按相关规定提前3天通知了。他还说10月28日的一次会上就提过改选的事,王主任当时没到会。此外,王主任于7月底递交过辞职书,按规定有三分之一委员提议并同意,就可以开会,况且王主任也委托林先生投了票。
对此,林先生说,王主任已收回辞职书,并几次找业委会委员沟通。
8日晚讨论了一个多小时,结果王主任因只得到3票而落选。王主任说,在业委会平常工作中,一些委员没按流程办事,导致意见不统一,内部有矛盾,但改选违反了业委会章程中关于任期3年的规定,“我并没犯错。”
他还认为业委会要罢免自己,起码要听听当事人的意见,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这种权利不该被剥夺。
对此,福州一位律师表示,罢免业委会成员的程序如何进行,业委会主任不在时,其他委员能否开会罢免主任,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相应规定,应予以完善。一般来说,从结果来看,如果业委会主任的确不作为或出错,在超过一半委员同意的情况下被罢免,这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要有前提,即罢免的程序走对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