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福州市房管局公布了城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新标准,依照新标准,更多房源被纳为普通住房,从而享受购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月1日,福州市政府刚刚出台《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如果市民是在1日之后签交易合同其购买住宅又属于普通住宅的即可享受购房契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昨天出台的新规是对《意见》的一个解释性的细则补充,在新规里,福州市房管局也对福州旧有的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据悉,依照新标准,福州将有4成左右的商品房,以及二手房市场将可增加6成左右的房源可享受到此政策的“惠顾”。
交行、招行房贷细则出笼
首套房小于90平方米
方可享房贷优惠
福州各分行尚未收到具体执行细则
本报讯(记者 周昆 蔡雪萍)银监会关于房贷新政不应突破“9.27”二套房政策的紧急通知正在发挥作用。记者昨日获悉,交通银行、招行银行已经根据银监会精神确定部分房贷细则,优惠仅针对贷款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客户。但上述银行在福州的分行均未收到总行正式通知,还无法进行实质操作。
据悉,招商银行已于11与1日明确了首套房房贷新政的细则。首次购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20%,房贷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最多下浮30%。
昨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和交通银行福州分行有关人士均表示尚未收到总行关于房贷新政审批标准的通知,目前还无法正式办理。
新标准: 依据新规,鼓楼、台江区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每平方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同时,以及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两个条件的房源均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之列。
旧标准:福州市先前的普通住宅标准为: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单套成交价格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2007年1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仍执行5500元/平方米)三个条件的商品住房。